仲裁-医疗程序

仲裁调解结合了仲裁和调解解决争议的优势。仲裁-调解的目的是促进知情、善意的谈判,以解决争端。为此,在初始仲裁阶段,仲裁庭将利用其高效的信息收集和事实调查权力,为随后的调解提供帮助。

其主要优点包括:快速解决、程序灵活、过程保密、由当事方选择决策者、易于接触决策者、过程连续--如果调解失败,仲裁会迅速恢复,以及最终结果具有约束力,可在法院强制执行。

过程概述

启动程序

当事方需要同意进行仲裁。他们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这样做。

仲裁庭的指定

仲裁庭通常会在 3 个工作日内指定,紧急案件则更快。

调解方向会议

指导会议旨在促进程序的高效进行。

提交案件

每一方都将提交一份书面陈述,概述事实、证据和法律论据。

调解

在调停过程中,调停员将与当事方一起确定问题、了解冲突,并促进讨论,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按商定条件裁决(如已解决)

如果各方在仲裁期间友好地解决了争议,仲裁员可以仲裁裁决的形式将和解记录在案。

仲裁指示会议(如未解决)

如果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则召开进一步指导会议,以促进进一步仲裁程序的高效进行。

听力

仲裁可能会进行正式听证,但在文书上进行仲裁也很常见。

奖项

仲裁庭收到所需的全部信息后,将做出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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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启动程序

首先,双方必须同意使用仲裁-调解。为此,他们可以在合同中加入新西兰争议解决中心(NZDRC)的仲裁-调解示范条款。这样,今后任何分歧或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调解解决。

即使他们没有在合同中加入该条款,他们仍然可以在争议发生后通过签署仲裁-医疗协议来使用仲裁。 

如果双方在争议发生前已就仲裁-调解达成一致,则希望启动仲裁-调解程序的一方(称为申请人)需要发送一份仲裁-调解通知,告知另一方(被申请人)他们希望通过仲裁-调解解决争议。 

为启动该程序,申请人向新西兰发展与和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将为案件指派一名书记官长,在整个仲裁-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其顾问和仲裁庭提供协助。 

步骤 2.任命仲裁庭

新西兰争议解决中心(NZDRC)负责指定仲裁庭,除非有关各方已就其希望指定的仲裁庭达成一致。仲裁庭通常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指定三人仲裁庭。一旦新西兰发展与和解中心收到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付款,就会任命仲裁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心仪的人选,该人选必须符合某些标准,并且 NZDRC 必须同意该人选是合适、独立和公正的。 

在选择仲裁员时,新西兰发展与和解委员会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争议的性质和价值,以及此人是否能有效裁决案件。指定的专家必须中立,不能充当任何一方的辩护人。NZDRC 作出的任何任命均为最终任命,并由注册官签发任命通知予以确认。 

注:仲裁员和仲裁庭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使用。 

步骤 3.调解方向会议

作为第一步,仲裁庭将召开指导会议。第一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调解的时间安排和程序事项。这一积极主动的案件管理步骤旨在确保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什么,并促进程序的高效进行。  

步骤 4.提交案件

在调解之前,每一方当事人都将准备并向仲裁庭和其他各方当事人发送其案件提交材料。提交材料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

案件呈件应明确概述争议的性质和依据、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当事方对这些问题的立场以及所寻求的救济或补救。如果涉及合同,应附上合同副本或相关章节。最后,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任何声明、报告、文件或当事人赖以支持其论点的其他证据材料。

通常,交换过程包括

  • 送达索赔要求的索赔人;
  • 答辩人提供辩护;以及
  • 送达任何答复的索赔人。

步骤 5.调解

调解将由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如果有三人仲裁庭)担任调解员,从裁决角色过渡到协助角色。

这种双重角色使调解人能够很好地了解争议、各方立场和关键问题,因为他们了解仲裁过程。

在调停过程中,调停员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帮助他们表达自己的需求,理解对方的立场,并探索潜在的解决方案。调停员不会强加决定,而是鼓励各方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争议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调停员利用仲裁阶段收集的信息指导讨论,确保讨论以事实为基础,并解决所有相关问题。

在仲裁-调解程序中担任调解员的仲裁员不得单独与当事人沟通(也称为核心小组讨论)。这是为了确保在调解阶段未能解决争议而需要重新进入仲裁阶段时的完全透明。

第 6 步。按商定条件裁决(如已解决)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将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 可以仲裁员可将此协议记录为 "协议条款裁决"。 仲裁员.该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类似于与标准仲裁裁决类似。但是,如果双方在调解期间无法达成和解,程序将回到仲裁阶段,仲裁员将根据仲裁阶段收集的信息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步骤 7.仲裁指示会议 (如果未达成和解)

如果争议未得到解决,仲裁庭将在调解后再次召开指导会议。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仲裁的时间安排和程序事项。这一积极主动的案件管理步骤旨在确保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什么,并促进程序的高效进行。 

步骤 8.听证会

一旦各方当事人交换了所有相关文件,除非各方当事人同意根据文件进行仲裁(即仲裁庭根据提交的信息做出决定,而不进行任何听证),否则将安排正式听证。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对任何证人进行交叉质证之前,双方都可以做简短的开场陈述。几乎在所有案件中,证人的证词都是照读的,这意味着证人无需口头陈述其主要证据。相反,听证会将用于就证人陈述中的证据对证人进行交叉质证。仲裁庭还可向任何证人提问。

最后陈述可在听证会结束时进行,通常是在听证会日期之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步骤 9.奖励

仲裁庭的任务是就提交给它的每个争议事项做出裁决。在此之前,要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文件或证据材料、开庭期间披露的任何信息以及仲裁庭要求提供的任何补充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裁决书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包括对所依据理由的解释。

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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