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程序:杂货业争议解决计划

如果各方不同意调解,或无法通过该计划下的调解解决所有争议问题,则可诉诸仲裁,以获得仲裁员的裁决。

仲裁为《杂货行业争议解决计划》范围内的争议各方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争议解决程序,由独立仲裁员通常在 25 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

一个身穿米色夹克、手拿可重复使用手提袋的人正在杂货店选购新鲜农产品。他们正站在绿叶蔬菜和甜椒的展示架前。

过程概述

启动程序

以下是如何根据新西兰发展与和解委员会杂货计划启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分步指南。

任命仲裁员

仲裁员通常会在3个工作日内被任命。

索赔

索赔必须在生效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

回应

被申请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对索赔的答复。

答复

索赔人可在生效日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送达答复,以答复任何答复。

回复

如果送达答辩状,被申请人也可以在生效日期后18个工作日内送达复辩状。

确定

仲裁员的裁决称为裁定。裁决通常会在争议提交至该计划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发布。

裁决费用

我们专注于提供与成本相称的流程解决方案。了解有关裁决成本的更多信息。

裁定时限

仲裁所需的时间因各种因素而异。仲裁涉及一系列程序步骤,旨在使仲裁员在 25 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

裁决将遵循一般时间表,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 申诉:申诉人必须在仲裁员任命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送达仲裁员和答辩人。
  • 答复:答辩人可在裁决人任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裁决人和争议所涉其他各方送达答辩书。
  • 答辩:如果答辩书在答辩期内送达,申请人可在仲裁员任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员和其他各方送达答辩书。
  • 第二次答辩状:如果答辩状在答辩期内送达,答辩人可在裁决人任命后的十八个工作日内,向裁决人和其他各方送达一份严格意义上的答辩状。
  • 延期:当事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延长答复期、答辩期或再答辩期。如果认为合理必要,仲裁员也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或主动允许延长这些期限。任何延期请求必须在相关期限到期之前提出。
  • 裁决:裁决人必须在争议提交至该计划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仲裁员认为有必要延长索赔期、答辩期或复辩期,则可延长该期限,以反映任何商定的更长期限。

虽然提供了一般时间表,但裁决程序的实际持续时间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批准的延期而有所不同。

步骤 1.启动程序

请按照本步骤指南,根据该计划启动争议解决程序:

1.送达争议通知: 当索赔人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表示有意根据本计划启动争议解决程序时,争议解决程序即告开始。这就是所谓的争议通知。

争议通知的内容:争议通知必须采用争议通知送达时在本网站上公布的格式。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索赔人要求将争议提交《计划》下的争议解决机制的声明。
  • 指明声称被违反的《食品杂货供应规范》要求(如适用)。
  • 简要说明争议的性质。
  • 双方及其代表(如果知道)的姓名和详细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通信的详细信 息(如果有)。
  • 确定争议所涉及的合同、关系或索赔依据。
  • 解释所寻求的赔偿、救济或补救。

缺少任何最基本信息的争议通知无效。但是,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信息缺失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确信息,以弥补争议通知的缺失。

2.向 NZDRC 申请:争议通知送达后,必须争议通知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争议解决申请。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延长此期限。

争议解决申请表:争议解决申请必须使用此表:

3.NZDRC 提供裁决:如果争议解决申请有效,NZDRC 将在确认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调解后任命一名调解员。如果申请无效,NZDRC 将通知申诉人。申诉人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NZDRC 将根据以下程序任命一名仲裁员。

步骤 2.任命仲裁员

收到有效申请后,NZDRC 将尽最大努力在 3 个工作日内任命一名具有适当资格的独立仲裁员。

任何指定都将考虑争议各方商定的任何标准、争议的性质和价值、当事方的数量、所在地和语言、任何被提名者的可用性、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利益冲突准则》以及当事方提供的或与案件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当事各方也可通过协议提名一名仲裁员以供任命。经新西兰发展与和解委员会评估,被提名人有资格、合格且无冲突,新西兰发展与和解委员会将任命此人。

书记官长将把任命通知双方,通知日期即为开始日期。程序的所有日期均从 开始日期 裁决人的裁决日期从争议提交至该计划的日期起算,但该日期除外

步骤 3.索赔

每项仲裁都始于一项申诉。申请人必须在开始日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诉送达答辩人。

索赔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 (a) 索赔的性质和依据;
  • (b) 索赔金额或寻求的其他救济或补救,包括任何利息索赔;
  • (c) 索赔人所依据的任何专家报告、证人证词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以及
  • (d) 关于索赔所涉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意见,以及索赔人对这些问题的争论。

从本质上讲,索赔要求应清楚地说明索赔人要求的是什么,为什么他们说自己有权获得这些权利,并提供支持索赔要求的证据。

步骤 4.回应

被申请人可送达答辩书,对申请作出答复。 被申请人必须在启动日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任何答复。.

答复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 (a) 接受或同意索赔中的哪些事项;
  • (b) 哪些事项存在争议,并说明理由;
  • (c) 对索赔的任何抗辩;
  • (d) 答辩人所依据的任何专家报告、证人陈述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以及
  • (e) 关于申诉和答辩中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的陈述,以及答辩人对这些问题的争论。

答辩是答辩人澄清其对申诉所持立场的一个机会,答辩人可借此机会解释哪些事项存在争议、答辩人认为对这些争议事项的答复是什么、为什么答辩人认为其立场是正确的,并提供支持其立场的证据。

答辩不是提出反诉的机会。但是,答辩可以包括答辩人(在事实或法律上)可以对索赔提出的抗辩。如果这些抗辩或构成抗辩基础的事项以前未曾提出过,也没有关系。

答辩可以包括抵消或减免索赔。但是,仲裁员裁决的最高金额仅限于索赔的证明价值。

步骤 5.答复

申请人可以送达一份答辩书作为对任何答辩的答复。 申请人必须在开庭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任何答辩书送达答辩人。.

如果索赔人选择提交答辩状,则必须严格按照答辩状的要求提交。答复不是提出任何新问题的机会。索赔人可附上与答辩有关的任何证明文件。

步骤 6.回复

答辩人可送达第二次答辩状,作为对任何答辩状的答复。答辩人必须在开庭日 18 个工作日后向申诉人送达任何第二次答辩状

如果答辩人选择递交第二次答辩状,则必须严格按照答辩状的要求递交。第二次答辩不是提出新问题的机会。答辩人可提供与第二次答辩有关的任何证明文件。

步骤 7.确定

仲裁员的裁决称为 "裁定"。仲裁员将尽合理努力在争议提交至本计划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可延长时间表)。

仲裁员将在考虑各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证据后做出裁决。

仲裁员必须考虑到适用法律,并在权衡任何相互竞争的证据以及将适用法律应用于所发现的案件事实之后做出裁决。

同行评审

所有裁定均提交新西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同行审查。这确保了有效的质量保证,减少了需要纠正或解释错误的机会,并为各方提供了额外的程序和结果保证。但是,裁决仍由裁决人作出,裁决人对决策过程负全部责任。

决定具有约束力

裁决书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并直至争议通过法院法律程序或各方随后达成的协议得到最终裁定。裁决书作为地区法院的命令具有效力,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上诉权

对裁定不服的一方只能就以下法律问题提出上诉:

  • (a) 如爭議款額少於或相等於 350,000 元或沒有申索款額,則向區 域法院提出申索;或
  • (b) 如果争议金额超过 350 000 美元,则提交高等法院。

接下来的步骤

计划规则

查阅计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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